居屋過萬一呎……
在網上遊走,發現原來居屋過萬一呎,居屋的產生,原為公屋居民積聚財力後,脫離公屋資助讓出單位給更需要者,自己晉級為居屋業主或為一些暫未有足夠能力購買私樓者提供多一個選擇。
「居者有其屋」應是為大眾透過努力工作而能付擔的居所,即是賺取社會入息中位數者便可以付擔。2013年香港入息中位數是$12800,即是一個月人工完全唔用,可買一呎居屋,一個500平方呎單位,要做41年多唔食唔用,這一簡單計算便會明白社會為何分化、仇富、及不公。
反觀星加坡同樣是地少人多,但月入$1000新幣(約$6000港幣),便能自置組屋(與香港居屋相類)。可見香港的公共房屋政策可等失敗﹗